一、 单位主要职责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隶属湖北省红十字会的直属单位,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定职责工作机构,依照《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具体承担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宣传、捐献登记、信息接收、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业务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5年预算收入为255.85万元。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增加0.14%,主要原因是根据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项目开展需要,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安排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8.8万元,占比77.70%,较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3.09%;上年结余(转)57.05万元,占比22.30%,较上年减少5.60万元,下降8.94%。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预算支出为255.85万元,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0.1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75万元,较上年增加1.03万元,增长0.43%;卫生健康支出2.4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住房保障支出10.70万元,较上年减少0.68万元,下降5.98%。
支出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142.45万元,占比55.68%,较上年减少8.40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减少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转实的缴费支出。
(2)2025年项目支出113.40万元,占比44.32%,较上年增加8.75万元,增加8.36%,主要原因是根据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业务开展需要,项目支出经费预算安排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16.3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4.12万元,增长33.61%,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退休人员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1.70万元,水电费0.25万元,邮电费1.22万元,维修(护)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4.88万元,物业管理费2.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2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本单位无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故无相关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11.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编列的需求。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无土地存量,无机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数量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较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全省依法依规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宣传、捐献登记、信息接收、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2025年预算安排113.4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35万元,其他收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拨款)上年结余(转)57.05万元。
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加强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2025年全省新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1万人。
年度主要绩效目标有:
数量指标:新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1万人;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1次;“湖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维护≥1次;人体器官捐献知识普及宣传活动≥1次。
质量指标: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人道关爱回访率≥90%。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体满意度≥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常用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主要指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政府采购: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一、2025年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