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会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会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治理重点
1. 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
2.“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
3. 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
4. 接待群众求助或咨询时,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办理时限较长等问题;
5. 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7年4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问责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至6月中旬)
1. 学习动员。5月10日召开2017年省红十字会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原文学习会机关纪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办公室制定《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至各部门、各单位。
2. 个人自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例会或支部党日活动,组织干部逐一对照治理内容,联系工作实际,通过自己找和互相找等方式,认真查找个人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具体表现,之后各部门、各单位汇总列出《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清单》,清单要具体到人、到事、到每个项目,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 自纠。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按照整改措施,逐项整改落实,实行销号管理。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1.省红十字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2.省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重点组织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自查发现问题零报告的地方单位进行检查,省直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检查出的问题,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1. 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工作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2. 追责问责。会党组对自查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反映的不担当、不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自查阶段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或查找不全面的,在上级重点检查中被发现的,将进行严厉追责。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是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扎实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 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次专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省红十字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宋悦明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张钦,党组成员、秘书长李荣,副巡视员邓红同志任副组长,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省红十字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设在会机关办公室,由办公室副主任陈波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肖寒霜、徐露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3. 认真自查自纠。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着力点。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单位的问题;既查具体问题,又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查执行落实问题、又查监督管理问题;既查基层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
4. 加强追责问责。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经查准核实后,实行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专项治理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5. 总结报送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统计、总结,分别于5月26日、8月26日、10月10日前将阶段情况总结、《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清单》、《2017年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报送省红十字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汇总后将报省委组织部。在整改问责阶段基本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省红十字会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为:87327551、87716775;举报邮箱为:hbshszhjgjw@163.com。联系人:肖寒霜、徐露
湖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