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

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奖〔201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局、红十字会,省临床检验中心、省输血协会:


    自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逐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血液管理逐步规范,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省未发生血液安全和因输血传染疾病的事件,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得到了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很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全省涌现出一大批支持、关心和献身无偿献血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献血者。为表彰先进,唤起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激励更多的组织者、管理者、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与到无偿献血事业中来,为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决定联合表彰1998―2010年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组织者、管理者、工作者和献血者。现将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评选项目


    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无偿献血优秀献血者。


    (二)评选范围


    1、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表彰大力支持本地无偿献血事业并做出较大贡献的党群部门、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驻地部队等。


    2、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在本地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卫生行政部门、无偿献血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采供血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3、无偿献血优秀献血者

    评选表彰为本地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献血者。


    二、评选条件


    (一)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好。大力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在工作上、资金上、实物上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各部门支持和帮助采供血机构,大力解决采供血机构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宣传好。积极宣传无偿献血工作,常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无偿献血理念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深入人心。


    3、作风好。本单位领导积极带头参与无偿献血,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有团体献血记录。


    (二)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投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声誉。


    2、工作作风硬。立足本职本岗,带头参加理论和业务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管理,创新管理,单位和科室管理规范,未发生因管理原因发生的纠纷。带头参加无偿献血,积极协调和处理无偿献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得到群众肯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服务质量优。坚持以血液安全管理为重点,全力保障血液临床供应,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主动为人民群众献爱心、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无差错事件。


    从事无偿献血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三)无偿献血优秀献血者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一个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 Rh阴性献血者且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量在4000毫升以上尚不够《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的金奖银奖获奖条件的;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中紧急献血为挽救他人生命作出突出贡献者的。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于5月13前报送省无偿献血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合格后,各地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选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生等部门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表》(附件8);对评选推荐出的企业,须征求当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写《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得参与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各地(区、县、市、州)、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10%,处级干部不得超过先进个人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规避违法违规行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3)、《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优秀献血者奖推荐审批表》(附件5),各地卫生局填写《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汇总表》(附件6)、《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奖汇总表》(附件7)。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请各地于5月18日前将以上表格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省无偿献血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表格可在湖北省卫生厅门户网站下载)。


    为保证评选工作进度,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 1998―2010年全省无偿工作先进个人”、“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优秀献血者”,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资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联合成立湖北省无偿献血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血液管理中心。各地可视情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正海

           联系电话:027―87825669

           电子邮箱:5076251@qq.com或省卫生厅集群办公室系统

 

    附件:
湖北省无偿献血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名额分配表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汇总表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优秀献血者推荐审批表 
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汇总表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求意见表 
企业征求意见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红十字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