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5】34号)规定,省红十字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具体流程如下:
1.发放《申请表》。管理中心按比例将《申请表》发放给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红十字会。
2.申报。人体器官捐献实施完成后,由捐献执行人向其所在地红十字会提出家庭困难救助申请;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要求捐献案例协调员协助申请。
3.初审。捐献执行人所在地红十字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4.核实。管理中心对《申请表》的填写规范进行核实,并通过走访、入户调查、信函电访等方式对捐献执行人的困难情形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5%。
5.送评。管理中心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表》送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评审小组评议,确定困难等级及救助额度,并按程序报省会审批。
6.拨付。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关于拨付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困难人道救助金的请示》送省会财务室,由财务室予以拨付。
7.公示。救助金拨付之后,省红十字会在官网对救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建档。管理中心在救助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建立救助对象档案。
9.管理中心负责对救助金到位情况进行全覆盖电话回访,并定期将救助情况反馈至各地市州红十字会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0.监事会工作部对器官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