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推荐宜昌市红十字会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8月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史琳
电 话:027―87716775
传 真:027―87325268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楚商大厦11楼
邮 编:430071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