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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红十字会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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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至5日,湖北省红十字会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专题培训班。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宋悦明作开班动员,秘书长李荣、副巡视员邓红出席仪式,专职副会长张钦主持开班式。全省市(州)、直管市、林区红十字会领导,部分县(市、区)红十字会领导,省红十字会机关全体干部约70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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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施行。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红十字会法的施行,这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举办此次专题培训班,是省红十字会系统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的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中的重要步骤。

宋悦明介绍了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在苏州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专题培训班情况,对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要求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把深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立足本单位实际,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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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培训班特别邀请总会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宣讲团成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讲解了法治公益下中国红十字会的机遇与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葛道顺博士讲解了新的起点、新的使命: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会法》;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池子华讲解了红十字事业法制化进程与现实思考。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