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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今年省人大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湖北省人体器官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6月2日,6月6日至8日,以省人大常委副主任周洪宇为组长,省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有旺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带队先后赴同济医院、中南医院以及襄阳市、十堰市开展了执法情况调研。

6月2日在中南医院实地调研后,周洪宇副主任亲自听取了省红十字会、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条例》的情况汇报。周主任充分肯定了全省贯彻实施《湖北省人体器官捐条例》所取得的成效。他指出,《条例》的出台,为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对这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条例》施行以来,我省的捐献案例、捐献率一直稳居全国前列,更重要的是极大地保障了捐献者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在全社会倡导“拯救生命、捐献光荣”幸福理念,营造出了“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道德新风尚。并要求以省人大常委会这次《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敦促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履职,加大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为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发挥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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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至8日,杨有旺主任带队的人大调研组赴武汉、襄阳、十堰三市,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汇报会,调研了解了当地政府和各部门关于落实《条例》的具体情况。他认为三市在实施《条例》两年多的时间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地党委重视,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在《条例》的实施上,坚持依法行政,站位较高,器官捐献工作的环境有很大的改观。在听取襄阳市的汇报后,他充分肯定了器官捐献工作的“襄阳模式”,要求进一探索,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并走向全国。他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襄阳市的红会机构在逐步健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襄阳市也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三名。这是《条例》所规定的。红会负责日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襄阳市各部门配合密切,工作有理有序,市红会、卫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各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红会加大宣传力度,财政增加投入、给予捐献者家属人道救助,民政部门正在建设纪念广场、纪念园,在捐献者安葬费方面给予了减免。红会组织工作有力、协调有续、措施具体有效。襄阳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能有目前的局面,与市红会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我们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红会人员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而且一直克服着人少事多任务重的不利局面。襄阳市在贯彻《条例》的宣传、《条例》的实施以及捐献工作都在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捐赠,使《条例》在襄阳得到了落地、落实,营造了拯救生命、捐献光荣、志愿捐献、生命永续的社会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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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主任在调研中对各地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命科学观及依法捐献意识。通过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到人体器官捐献同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高度契合。宣传要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街道、进农村、进部队、进学校。二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实施力度。《条例》出台后关键在落实,要坚持务实重型。依法行政贵在落实。三是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努力实现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条例》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救助资金和监督办法、协调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尽快出台。 

四要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工作的力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坚强的保障。市红会、卫计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交通部门、民航和其他相关部门一定要紧密配合。除相关业务部门之外,编办、人事部门也要加大对器官捐献工作的支持。五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从目前来看,《条例》的实施总体上是不错的,湖北的器官捐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各级红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研究和解决。比如红会的机构建设、各部门的配合、捐献工作的质量控制问题、对捐献者家属的救助问题、协调员队伍建设和红会自身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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