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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17-07-25 00:00
  •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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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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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2014年12月1日《条例》颁行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条例》贯彻实施,依法促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志愿登记人数不断上升,捐献动员成功率逐年提高,捐献秩序不断规范完善,市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人员、经费、场地逐步依法落实。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较好地保障了捐献者权益,维护了人的尊严,“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道德新风尚逐步形成。截至2016年底,潜在捐献者人数由2014年的2021人增加到4087人;成功实施器官捐献由2014年的213例增加到432你还,同比增加103%。从捐献案例数看,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位居全国前三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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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出:贯彻落实《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条例》宣传,营造崇德向善风尚;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健全机构设置,不断充实工作队伍;四是加强部门配合,逐步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开展缅怀救助,永续人道主义精神。同时报告也提出了贯彻实施《条例》中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宣传力度、协调机制以及配套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命科学观及依法捐献意识,把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和知识普及纳入公益事业宣传,尤其倡导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参与器官捐献的志愿登记,在全省形成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条例》、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依法履责、捐献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规范捐献工作,进一步提升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制定实施《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支撑;要加强机构建设,各市、州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统筹各部门依法履职,为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支持人体器官捐献的工作合力;要落实救助激励,切实关心器官捐献困难家庭,积极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