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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调研组赴咸宁市开展立法调研

  • 2023-03-15 00:00
  •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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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至9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及省红十字会组成联合立法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忠的带领下,赴咸宁市及赤壁市,就修改我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前往赤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博爱校医室、赤壁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志愿服务队、咸宁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遗体)博爱纪念园、咸安区青龙山公园博爱主题广场、文笔路社区红十字会、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处实地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咸宁市相关工作,并对修改好实施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性。在修法过程中,要处理好实施办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加强实施办法制度设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衔接。

二是注重系统性。要坚持系统观念,站在党中央、省委和红十字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系统性思考、系统性设计、系统性谋划、系统性推进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

三是增强操作性。实施办法作为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要提高站位、找准定位、主动补位,围绕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体现“红”味,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解决问题的法”。

四是体现规范性。要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为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涂明珍,党组成员、秘书长陈波,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镇方松、副市长吴晓波参加调研。

来源:湖北省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