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红十字会9月29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实施意见》,并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把加强红十字事业发展融入民生保障和咸宁市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弘扬了“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和保障,为红十字会当好党委、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提供了强有力的遵循;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实际行动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内容丰富、目标清晰,是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会议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对标对齐《实施意见》,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要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高潮,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要聚焦主责主业。在工作中认真履行人道使命,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奋发有为、创造性的开展“三救”“三献”“三员”等核心业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红十字事业发展;在依法履行职责、深化红十字会改革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努力把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援科学化、人道救助品牌化、救护培训常态化、志愿服务特色化、人道传播广泛化、宣传筹资长效化、组织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的社会救助团体,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三要深化红十字会改革。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锐意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推动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落实和解决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