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红十字会2023年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2 09:43:32  来源:原创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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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

(二)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专业名词解释

十、2023年省红十字会本级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收支总表

(二)2023年收入总表

(三)2023年支出总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表

 

一、   主要职责

省红十字会是省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省委、省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团结、动员全省红十字会会员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人道助手作用。

2. 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设备、参与灾后重建;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救援、救护和救助;承担总会交办的国际人道主义救援任务。

3. 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者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 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5. 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6. 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发展行业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指导红十字阵地建设,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7. 依法接受捐赠,开展募捐活动。

8. 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9. 开展与境内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0. 做好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4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赈济救护部(加挂筹资项目部牌子)、组织宣传部、监事会工作部。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单位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为384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27.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0.00万元,其他收入20.00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为3847.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98万元,其他支出400.00万元。

(二)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为3847.49万元,较上年增加495.45万元,增长14.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27.49万元,占比89.08%较上年增加495.45万元,增长16.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0.00万元,占比10.40%,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比0.52%较上年无变动
  收入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增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经费;因政策性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预算。

   (三)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为3847.49万元,较上年增加495.45万元,增长14.7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03.6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1.28%,较上年增加107.23万元,增长9.78%;项目支出预算2643.8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8.72%,较上年增加388.22万元,增长17.21%

2023年支出预算构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9.81万元,较上年增加48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0万元,较上年增加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98万元,较上年增加4.86万元;其他支出40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因人员变动在职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因政策性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中增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经费,用于红十字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7.65万元,较上年增加2.35万元,增长1.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相应增加工作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70万元,水电费5.00万元,邮电费4.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差旅费10.19万元,维修(护)费4.70万元,会议费7.30万元,公务接待费2.28万元,工会经费17.00万元,福利费14.00万元,印刷费11.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8万元,较上年减少20.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023年无此预算。具体分为:

公务接待费预算7.7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2.2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5.5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1.40万元,较上年减少2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2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40万元,与上年持平。省红十字会本级现有公务用车3辆。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2.3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项目支出安排12.30万元。

(二)项目支出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红十字事业发展工作经费项目中安排公务接待费5.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2.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第十一条第五款: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统一部署下,省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和承担国际人道交流合作项目和事务,开展与香港、澳门、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在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建设发展、募捐筹资能力等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加强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不断发展。加强与社会组织特别是捐赠企业的交流,努力提升红十字组织募捐筹资能力。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329.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29.65万元,较上年增加301.37万元,增长29.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经费政府采购,用于红十字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支出。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134.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家庭包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195.45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物业管理费,印刷费等支出;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1231日,省红十字会单价50万元以上

的通用设备数量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0,较上年无变化。省红十字会本级实有车辆3辆,包括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中:2022年报废车辆1辆,购置车辆1辆,总量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预算绩效总体情况

科学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上年完成部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部门整体绩效改革工作。依据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科学设定长期和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全面反映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着力体现部门绩效的整体性和完整性。2023年共有一级项目3个,均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对所有单位(部门)、所有项目全面进行预算绩效监控,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升部门预算执行绩效意识。严密组织预算绩效自评。对部门整体支出和全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覆盖率100%,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红十字事业发展工作经费本级支出预算2076.84万元。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红十字三救、基层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有效推进工作,促进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长期绩效目标有:

1.聚焦主责主业,在履行人道使命中彰显新作为。

2.汇聚人道资源,在动员社会力量方面实现新突破。

3.健全组织体系,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方面展现新气象。

红十字事业发展工作经费项目本级年度主要绩效目标有: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宣传人次120万人次;救护师资队伍新增人数600人;红十字救护员新增人次12万人次;新增注册红十字志愿者人数6000人;新增红十字会会员人数30000人;受助群众满意度≥80%;全省募集款物总额1亿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常用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主要指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2023年省红十字会本级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23年省红十字会本级预算公开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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