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红十字会召开党组(扩大)会集中学习贯彻《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怀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已于9月27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意义重大;《条例》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推动工作的工具,作用巨大。
会议强调,全市红十字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学深悟透用好《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红十字会主责主业,结合各地实际,针对存在短板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和时限,着力破解制约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问题。市红十字会机关干部职工要当好《条例》的领学人、普法员和践行者,调动红十字志愿者学法普法的积极性,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条例》,将《条例》宣传普及融入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来源:宜昌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