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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云新闻)湖北这项新规本月正式实施,权威解读来了!

  • 2023-12-11 00:00
  •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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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主要内容。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条例》在总结全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的实践基础上,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设立“应急与救援”专章。规定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与分配、参与救援救助等内容。

湖北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蔡卿:近年来,全省红十字系统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共建红十字中部协作区应急体系。建立供水、赈济、救护转运、心理等各类救援队伍141支,每年开展培训演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成1个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15个市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27个县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备灾仓储网络体系日益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全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健全监督机制 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红十字会财产监督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捐赠财产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

湖北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阳胜芳: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取得民政部门发放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报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应当在收到捐赠人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捐赠财产收支信息等及时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捐赠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

3.完善组织与职责 建设全领域组织体系

《条例》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完善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职责分别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莉莉:明确乡镇(街道)、 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定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捐赠财产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

4.鼓励全社会参与公益 实施长效有力保障激励

《条例》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和参与“三救”“三献”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工作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强调对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和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支持和弘扬救死扶伤的善行义举。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莉莉:这些支持和保障条款,有助于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对于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推动应急救护知识普及 强化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必要设施,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当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健康知识,举办应急救护培训。

湖北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蔡卿: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是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和传统工作。近三年,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累计培训救护师资2490人、救护员(含初级救护员)35万余人、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535万余人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来源: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