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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本月起实施

  • 2023-12-11 00:00
  •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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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共42条,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于2023年9月27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共设置总则、组织与职责、应急与救援、财产与监管、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为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完善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职责分别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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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聚力,让红十字事业发展更有底气——《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解读

本月起实施的《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有何特色?如何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怎样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新闻办12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一一作了介绍。

构建联动救援机制

一个中国红十字会区域性备灾救灾中心、15个市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27个县级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这是我省红十字会日益完善的备灾仓储网络体系。

湖北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在总结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的实践基础上,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条例》新增了“应急与救援”专章。《条例》规定了红十字会在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与分配、参与救援救助等内容。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红十字会参与救援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们积极争取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共建红十字中部协作区应急体系;在全省建立各类救援队伍141支,每年开展培训演练。”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蔡卿说,将持续推动全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灾害应急反应和协同救援能力,促进我省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积极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织密多重监督网络

公信力是红十字事业的生命线。

《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红十字会捐赠财产监督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捐赠财产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红十字会活动的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加了红十字会向捐赠人如实提供资料的时限要求,定期公开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更好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监事长阳胜芳说,《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红十字会开展捐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利于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有力保障激励

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条例》还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和参与“三救”“三献”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工作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个人的优待政策。强调对进行现场救护、紧急救援和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支持和弘扬救死扶伤的善行义举。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说,《条例》中支持和保障条款,有助于解决红十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对于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共同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