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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 2017-02-24 00:00
  •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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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湖北省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部署安排,指导各市、州和直管市、林区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3.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协助政府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及有关备灾减灾内容的发展项目;组建救援队伍,承担救援任务;经总会批准,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4.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医疗卫生救护和应急避险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5.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报名登记、见证,捐献器官的分配,对人体器官捐献者身后的缅怀纪念和对捐献者或其近亲属的社会救助等工作。

    6.面向困难群体开展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援助、扶贫帮困等人道救助活动。

    7.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红十字人道事业。

    8.倡导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等国际人道法条约;倡导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宣传红十字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

    9.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10.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1.在中国红十字总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2.完成省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机构设置

    2001年5月,湖北省红十字会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省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会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兼任。

    (一)省红十字会机关

    会机关内设3个正处级机构:办公室、赈济救护部、事业发展部。其中,赈济救护部加挂项目筹资部牌子。

    (二)直属事业单位

    省红十字会下设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湖北备灾救灾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湖北分库管理中心、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

    1.湖北省红十字会本级;

    2.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湖北分库管理中心;

    3.中国红十字会湖北备灾救灾中心;

    4.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 2017 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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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湖北省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等。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 年收支预算合计2853.15万元。


    二、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85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0.12万元,占总收入的90.08%;其他收入 1.57万元,占总收入的 0.06%;上年结转281.46万元,占总收入的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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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为28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59.9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 37.15%;项目支出预算1793.22万元,占支出预算的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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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湖北省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853.1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570.12万元, 比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0.99万元, 增长32.5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新增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万元,新增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500万元,用于红十字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其中新增544万元用于专项对下转移支付对市县红十字事业发展项目的支出,456万元用于省本级红十字事业发展项目的支出。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三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及增资支出。四是新增军转干部人员支出等。


    (二)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 年支出预算285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9.33万元,占 85.50%,医疗卫生(类)支出13.82万元,占0.48%,其他支出(类)400万元,占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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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预算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85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二级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支出(项)734.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支出及其日常行政运行相关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1131.92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三救”工作、红十字事业发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484.23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13.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4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主要用于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


    (四)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3.98万元,较2016年增加29.81万元,增长26.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军转干部,相应的支出增加;办公设备更新相关支出增加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41万元,下降3.32%。

    公务接待费预算12.50万元,较2016年减少1.36万元,下降9.8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 较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33%。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3.5万元,同上2016年持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第十二条第四款: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工作。


     (六)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对下转移支付经费预算704.0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经费拨款404.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300.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市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资金不足,主要使用方向包括红十字人道救助、红十字博爱家园建设、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

    项目资金下拨按照地市申报、项目考察、党组集体研究的步骤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检查、考核、审计等方式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每个地市申报的项目内容不同,有的三项内容全部都有,有的只含三项内容中的一项或两项,因而下拨到地市的资金也不相同。

    2017年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分配武汉市本级85.00万元,黄石市本级80.00万元,十堰市本级27.00万元,荆州市本级23.00万元,宜昌市本级80.00万元,襄阳市本级127.00万元,鄂州市本级15.00万元,荆门市本级19.00万元,孝感市本级68.00万元,黄冈市本级46.00万元,咸宁市本级25.00万元,咸宁市通山县40.00万元,恩施自治州本级32.00万元,随州市本级11.00万元,仙桃市7.00万元,天门市3.00万元,潜江市4.00万元,神农架林区12.00万元。

 

(七)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资金预算841.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3.51万元,增长15.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2.48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78.9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湖北省红十字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湖北省红十字会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的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开展红十字社会公益活动的项目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湖北省红十字会本级在职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红十字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政府性基金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专项转移支付:指湖北省红十字会对市县红十字会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