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副会长 张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时强调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红十字志愿服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对我国各级红十字会规定的法定职责之一。红十字志愿服务以利他、自愿、无偿为基本要求,形成的是关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体现的是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反映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是“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和基本要求。“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既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表现出社会进步的时代要求,红十字志愿服务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服务实践,与社会各界进行面对面交流,经过细微具体的帮扶关爱活动,能够加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能够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能够将这种精神贯穿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转化为人们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更能够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落到实处。
做好红十字志愿服务,一要在结合上下功夫。中华传统文化中那些激励人们崇德向善的宝贵思想,与我们在红十字精神感召下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相融相通,红十字志愿服务正是中华传统美德的现代实践。对中华传统美德,要结合时代要求,加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注入到红十字志愿服务中。二要在营造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新旧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普及红十字志愿服务常识,介绍各地取得的先进经验做法,传播弘扬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的感人事迹,使全社会在情感共鸣中获得启迪,受到教益;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褒奖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引导人们见贤思齐,争做红十字精神的践行者。三要在融入上下功夫。红十字志愿服务对象多是普通人,服务内容多是平常事,只有立足社区、着眼基层、面向弱势群体,才能将红十字志愿服务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学校、社区、街道和乡村应该是红十字志愿服务的主要天地,志愿精神要融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的实际工作,要体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之中,要落实到红十字核心业务工作之中,要与社会治理、社会生活紧密相连。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红十字志愿服务事业光荣而崇高,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良好的社会风尚,是我们每一位红十字人的责任。